近日,安庆市纪委作出表彰决定,授予枞阳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疏苹同志“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这是枞阳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继受到省纪委表彰后,获得的又一荣誉。
一、高度重视,切实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规范此项工作,2003年,专门制定了《县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县情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于2008年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使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和实体、程序的大部分规定,有力地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县纪委监察局严格要求查办案件必须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惩处与教育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处分与执行并重的原则,为此,案件审理室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极大提升了全县的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三、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在具体案件审理工作中,委局领导要求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和专业优势,切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做到对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定性、处理及程序手续等严格把关,对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格审查;审理案件时要制作阅卷笔录、草拟审理报告,经室集体审议后再制作审理报告交审理室负责同志审阅,最后才能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并不定期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立即纠正,不枉不纵,力戒执纪不严,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四、创新理念,全面推行“乡案县审”
2008年,为创新审理模式,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要求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纪工委)查办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二次审理。经过“乡案县审”,让基层案件的监督关口得到前移,审理室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变事后纠错为事前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量纪不当、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以及错案、漏案现象的发生。通过协审与指导,也使基层办案人员对办案的方法、步骤和技巧掌握更加熟练。(刘畅)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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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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