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复香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1年元月1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复香辞去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复香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1年元月1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复香辞去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