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是基础教育的基础。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对巩固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适龄儿童入园难相当突出,已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县有幼儿园17所,其中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16所。未经批准无证办园约212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约35%,就其现状分析,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有减无增。多年来,我县学前教育这块天地基本上由民办幼儿园来承担,政府几乎没有投入。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业主都是一些小本经营者,主要考虑个人的短期利益,没有较多的资金来发展学前教育。多数幼儿园都是租房办学,或改租住宅用房。幼儿园的条件非常简陋,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活动面积严重不足。教具、玩具和大型户外游戏器械及幼儿读物缺乏。
2、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尚未规范,非法无证办学情况较严重。我县多数办园者唯利是图,忽视了日常管理,存在脏、乱、差现象,卫生意识淡薄,个别幼儿园为抢生源还用三轮车接送幼儿,令人担扰。部分幼儿园对教育工作缺少统筹的安排,无工作计划,无教学计划,无岗位职责,无安全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在教育组织中,几乎所有幼儿园都存在严重的“小学化”现象。
3、现有幼儿园的硬件设施不达标。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严重不足,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条件普遍比较差。
4、教师整体素质低,有无证上岗现象。我县幼儿教师从业者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专业能力、理论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教育观念比较陈旧、落后,学前教育的知识、技能相对不足,将幼儿园看成帮助家长看护小孩集中场所,缺乏对幼儿的智力开发能力,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创建“教育兴县”的必要条件,列入各级政府工作实绩考核。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的管理职责。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与其他基础教育工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并落实制定公办幼儿教师招聘、补充的长效机制;乡镇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负有重要责任,要统一规划本乡镇的幼儿园布局,负责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鼓励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充分调动村(居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用于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
2、整合资源,有效利用,科学设立幼儿园规划布点
综合考虑地域和人口分布状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设立园所布局。原则上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大力建设独立建制的公办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一镇一园”,县城区和重点乡镇适当增加;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设立和发展,合理安排布点。整合资源,有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或富余的校舍,改建成独立建制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幼儿教学点或举办校中园、小学学前班。划分统一的招生范围,实行划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乱拉生源,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高办学效益。
3、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坚持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学前教育办学审批、登记、注册、评估制度,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经过申报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着力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进修或培训,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逐步清退无证和不合格人员。对不具有办园资质、未经审批的或改变用途的幼儿园,由综治、教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寓教于乐。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小学化”倾向,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或兴趣班。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原则,配备专(兼)职教研人员,扎实开展以办园条件、教育活动、环境设施、卫生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前教育视导、评估和年审工作,督促和引导依法、规范办园,着力提高办园整体效益和水平。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建立公办幼儿教师进人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从师范院校幼教专业毕业生中统一招聘幼教师资;在现有中小学教师中,把幼教专业毕业,自愿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经过幼教岗位培训后,选派到公办幼儿园工作;从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拔热爱幼教事业、业务素质较高的年青教师,经幼教岗位培训后,调整到学前教育岗位任教。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为幼儿教师终身教育提供条件。重视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诚请各位领导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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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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