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始终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枞阳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维护我县妇女合法权益。
强奸犯罪是刑法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之一,它不仅是对妇女身体的伤害,更是对妇女心灵的极大创伤。仅2010年,我县公安机关就立强奸案件12起,其中奸淫幼女3起、立猥亵儿童案2起,最小的受害者年龄只有四岁。为此,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快速出警、多种侦查手段并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的破案。经过不懈的努力,12起强奸案及2起猥亵儿童案全部及时破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有力地震慑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不仅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对家庭形成一种不稳定因素,而且对社会对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10年,县公安机关共破获针对妇女的杀人案件1起、伤害案件2起、虐待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更多的伤害后果较轻的,因考虑系家庭内部纠纷,则是批评教育或者调解处理。86岁的周氏系枞阳县老洲镇的村民,2010年11月15日,周氏突然在家中死亡。周氏的小儿子怀疑其母系哥嫂所害,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县公安局侦查民警经外围调查,发现死者周氏生前与大儿子刘某、儿媳章某共同生活,关系十分紧张,经常受到虐待,有被故意虐待致死的重大嫌疑。但刘某、章某被抓获归案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编造谎言,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民警在加强外围证据收集的同时,邀请市局法医指导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检验。经检验,结论为周某系被他人捂压口鼻腔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章某终于承认,在周氏死前多次将周氏锁在一间屋内,多日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最后,章某发现周氏未死,竟残忍地用棉被将其捂死。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等待刘某、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现实之中,绝大多数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大都选择了忍受,很少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主动向妇联反映。
县公安局始终把维护家庭的稳定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枞阳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要求基层民警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司法机关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2010年11月5日12时许,白湖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人带着汽油在白湖乡王某家闹事,要放火烧他家房子。接警后,白湖所民警迅速出警。经现场了解:系王某长女与江苏省靖江市居民印某因婚姻纠纷,一直身躲避印某。印某多次寻找王某女儿未果,情绪异常激动,带着一桶汽油到王某家,扬言如果再见不到王某女儿就将王家房屋烧掉。人一旦失去理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处警民警一面用言语安抚印某,让其保持冷静,一面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告知其在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民警耐心劝导教育和法制宣传,印某认识错误,表示会依法解决纠纷,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据初步统计,2010年,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600余起,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叶凤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枞阳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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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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