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5月10日,枞阳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郜某(男,28岁,枞镇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县出现的首例醉酒驾驶案。
5月10日凌晨1时许,县公安局城区巡逻队在巡逻至下枞阳菜市场路口时,发现几个男青年在争吵,民警遂上前询问情况。经查,城区居民郜某受朋友之邀,开着自己的轿车到下枞阳办事,后因琐事与某校学生发生争执。民警随后将当事双方人员带至水上派出所询问调查。在询问中,民警发现驾车人郜某情绪激动且浑身酒气,系酒后驾驶,遂及时移送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办案民警经抽取郜某血液样本检测,鉴定结合证实郜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郜某予以刑事拘留。面临可能成为我县“醉驾入刑”以来领刑“第一人”的现实,郜某懊悔不已。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请广大司机朋友珍爱自已,莫以身试法。(张泽礼)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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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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