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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利剑出鞘 冒雨执行

时间:2011-07-13 15:07:59
 
 
       枞阳在线消息  712日上午,枞阳县滂沱大雨并无停止之意,枞阳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果断冒雨赶赴枞阳镇渡江路现场执行,成功执结无理强占他人门面房达两年之久的排除妨碍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讼争的两间门面房原属于原枞阳县变压器厂,20044月经企业职工大会决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了企业改制。原告张某合法购买了原枞阳县变压器厂所属屋及门面房,并办理了相关权属登记,被告苏某一直强占位于枞阳县渡江路的二列门面房并将房屋出租给史某经营理发业务。2010811日,枞阳法院作出(2010)枞民一初字第00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搬出所占房屋。判决生效后,苏某并未搬出门面房,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枞阳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履行生效义务,被告史某搬出门面房并得到原告证实,被告苏某却依然强占房屋。
      法院执行局将案情报请院领导和县有关部门,制定了详实的执行预案,于712日上午9时联合院法警大队冒雨来到渡江路撑伞执行。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过往行人安全,依法定程序,负责警卫的法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绳,执行人员破壁进入讼争门面房,清点二间门面房后将钥匙交予申请执行人。由于屋内简陋,书记员趴在墙壁上完成执行笔录。(陈中先 梁龙奎)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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