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伙经营引发纠纷,让郎舅对簿公堂,双方互就对方告上了法庭。在利益纠葛的过程中,双方互相谩骂,双方的亲情变得越来越脆弱。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让亲情变得如此不堪一击呢?7月2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亲属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
杨某是医药公司职工。2004年,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下岗待业,为解决生计,杨某准备开一间个体药店,但因资金不足,杨某将此想法告诉其妹婿乔某后,得到了乔某的支持。2005年4月份,杨某投入16097元,乔某投入31452.50元,共同开了间药店。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口头约定亏本各半承担,盈利杨某占六成,乔某占四成。2010年4月25日,药店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再加上市场效益不佳,杨某和乔某决定关闭药店。
药店关闭以后,双方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停业分开协议,账面的现金余额为14000余元,存货4000余元,按照协议的约定,乔某应分得7200余元。后乔某找杨某要求给付其应分得的合伙经营所得未果,诉讼来院。杨某认为,药店承租的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享有,现在乔某将药店转租他人的租金为18000元,赚取了房租差价,违反了停业分开协议的约定,房屋转租的差价应由双方各半享有。据此,杨某认为不需要支付药店的余款,反而应当分得房屋转租的差价,故而提起反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钱程玲李腾)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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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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