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上午11时许,横埠所接横埠中学报警称:有人要在学校教学楼上跳楼自杀。
接警后,横埠所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发现一中年妇女骑座在横埠中学教学楼的7楼外窗上,随时都有跳下去的可能,一旦跳下去,其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随即与其进行言语交流,在分散其注意力时,其他人员趁其不备,将其牢牢地抱住,并安全地移到地面。
经了解:该妇女名叫瞿某某,40岁,枞阳县陈瑶湖镇其凤村人,其子孙某(20岁,横埠中学高二年级学生),2011年4月份孙某拟到其他学校借读,在调取其学籍档案时,因言语不和与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周星发生冲突,并有肢体接触的行为,造成孙某颈椎旧伤复发,颈椎内钢筋脱位(该孙曾因意外事故造成颈椎受伤,内置钢筋予以固定),现仅手术费用就需要10多万元。因高额的手术费用无人支付,瞿某某便多次到市、省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横埠中学为其支付治疗费用。但横埠中学周星说孙某的伤情并不是他所致,他不可能支付费用。瞿某某现在感到无望,便决意来横埠中学寻短见,于是便出现开头那一幕。
民警将相关情况了解后,对瞿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和劝解工作,瞿某某的情绪有所稳定,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随后,民警对其不可取的极端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左玉才)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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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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