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近日,在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一起重大股权转让纠纷案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我们即时的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至此,这起耗时两年,一直没能解决的股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该案原告与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安徽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共600万元人民币,原告拥有其中25%的股权,2009年5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安徽某科技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安徽某科技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原告转让股权给被告,并在县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认为合同至今生效已经两年,被告一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要求要求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股份转让合同》、被告向其返还其持有的安徽某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其在成为股东后实际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个人购买了一台机械设备在原告处,故提出反诉要求被告返还其投入的设备价款282800元并承担反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认真阅卷,发现股权返还如否与另外的股东某某电子公司和安徽某科技公司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依职权追加二公司为第三人。考虑到股权转让涉及到面广,如果判决互相返还的话,原、被告互相不配合,则原告、被告双方的权益很难得到实际的保障。为了实际的解决双方的矛盾,也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通过法院持续不懈的努力,原告主动表示,愿意返还被告的设备价款,要求被告返还其股权,被告对原告的意见表示同意,并愿意配合原告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钱程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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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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