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2011年10月8日,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枞阳县法院的一份司法建议书,称在审理本县某公司的民事诉讼中,发现有三枚不同的公司印章,建议公安机关查处。
当日,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后,立即安排民警前往该公司实地调查,获取印章系从枞阳镇光明街“某某刻字社”中刻制而成的。
随后枞阳县治安大队民警突击检查了“某某刻字社”,从中查获大量空白公章印模。涉嫌非法刻制印章的店主龙某,男,48岁,枞阳县人。在查证中龙某以未留存材料为借口,拒不提供已刻制公章的公司和单位名称。
办案人员并未气馁,从刻字社发现并扣押的一本发票入手,初步核实认定龙某非法雕刻两枚单位公章。随后经调取枞阳县国税局龙某缴销的发票存根,通过核查和实地走访,最终查明龙某大量非法雕刻印章的违法事实。
经查,自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龙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为营利非法承接刻制40余枚公司、单位印章,获利4500余元,且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有意不留存相关材料。调查中未发现龙某有伪造、变造公章等涉嫌犯罪行为。
2011年10月24日,经报枞阳县公安局批准,龙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收缴非法雕刻印章工具、章模和已雕刻公章,追缴非法所得4500余元。(姚汉平、方娴)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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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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