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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围绕“四化”推进阳光村务工程

时间:2011-12-20 08:16:25

  枞阳在线消息 近年来,枞阳县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措施,统筹谋划,深入推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常态化管理工作推进有序。

  一是以委托代理服务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共清理资金1.1亿元、资产4.1亿元、资源面积47.5万亩,核实债权1.37亿元、债务1.9亿元,做到了资金、资产、资源清楚,债权、债务明晰。按照“有牌子、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县22个乡镇和开发区共262个村(居)均实行委托代理服务。通过三资清理,在摸清了集体“三资”家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三资”运作的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依托“三资”信息化平台,定期录入村级“三资”事务,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通过“三资”监控平台,将土地等资源一并进行数量式电算化登记,确保资源管理无遗漏,保证了土地等增值资源性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以规范“四议两公开”为重点,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常态化。建立健全7类22项村级事务规范运行工作程序,统一制作4734块流程图标牌,精心设置“四议两公开”工作台账。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村务运行新机制,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村级事务按照规定的流程严格执行,常态运行。

  三是以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全县22个乡镇和开发区262个村(居)均按规定选举产生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结合村“两委”换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村监委成员真正能够履职尽责。按“一乡一策”和“一村一策”原则核定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助,充分调动村务监督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村(居)“两委”工作和村监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村民代表的信任度测评和询问质询。

  四是以强化日常监管为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考评常态化。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由纪委牵头,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三资”监管,参与、监督重大“三资”处置,受理群众关于“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乡镇纪委负责查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三资”处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监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县“三资”监管平台定期向县“阳光办”报告“三资”录入和管理情况,对发现不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制度的,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阳光办”及时转发《全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乡镇、村开展检查,收集群众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同时,结合“一诺双评三激励”目标考核,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村干部目标管理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的工资、奖金、表彰挂钩。

  通过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四个“常态化”,我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市检查考核验收组的一致好评。(义明程德吴钢)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枞阳新闻周刊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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