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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母亲要抚养费为何被驳回

时间:2011-12-22 13:36:03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其中小女儿归母亲李某抚养。2011年9月,正当开学之际,小女儿以母亲不承担抚养义务导致自己上学困难为由,将李某推上被告席。近日,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李某一直住在老家枞阳县某镇,两个女儿及王某的户口都已转至安庆市区,小女儿也一直随爷爷奶奶住一起并在安庆上学。庭审中,李某表示,虽然离婚判决小女儿归自己抚养,但男方一家一直不让自己见到小女儿,如果小女儿愿意随自己生活,自己愿意尽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判决小女儿归李某抚养,其有权对女儿进行监护,并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小女儿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却又拒绝接受李某的直接抚养,同时又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故依法予以驳回。(王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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