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枞阳法院执行法官汪霖主动向该院纪检监察室上缴200元,该款是他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被执行人王某偷偷为其交纳的手机费。
王某于2008年、2009年先后八次以承包经营林场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程某借款73.9万元,王某未按约定还款,程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某亦未主动还款,判决生效后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查封财产和司法拘留,但被执行人王某依然只给付15万元,余款至今未付。被执行人王某为了拖延执行,遂以通话费为由偷偷向执行法官汪霖的手机里充值200元,希望执行法官能暂缓执行。当汪霖法官通过了解系王某所为,当即向该院监察室说明情况并主动退款,并严厉批评教育王某,责令其依法履行债务。
据悉,该款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王某预交的执行款,将由申请人程某领回。(章胜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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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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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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