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靖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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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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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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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靖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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