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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起诉要抚养费能否获支持

时间:2012-01-05 15:08:21

  吴某今年已满20周岁,现在合肥某本科院校读大三。因在吴某很小的时候,其父母就已经离婚,当时吴某被法院判决由其父大吴抚养,抚养费由其父一人承担。后来父亲再婚,无暇照顾吴某的生活及学习,吴某遂跟母亲一起生活。

  2009年吴某考上大学,每年的学杂费上万元,只能申办了助学贷款,其平时生活费由母亲给付,吴某自己也经常利用假期做些兼职赚钱。2011年10月,吴某将父亲大吴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大学期间生活费、教育费等三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吴某在2009年上大学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接受的是高中以上的教育,故大吴对其已无抚养义务,现吴某要求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及教育费等,依法不予支持。(王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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