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85岁高龄,本应颐养天年,承欢膝下。而枞阳县周潭镇的刘老太却因为晚年生活无着落,同时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日前,枞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五个子女分摊周老太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85岁的刘老太与其夫钱某婚后共生育了2个女儿、3个儿子,夫妻俩辛苦地将五个子女拉扯长大。1988年农历正月,刘老太夫妇与三个儿子签订了分家协议,约定由长子钱春赡养父亲钱某,刘老太则由次子钱夏赡养。当时考虑三子钱秋年幼,未让其承担赡养双亲的义务。此后,钱春如约履行了照料父亲的责任。1995年,钱某去世,钱春将父亲安葬并妥善地处理了善后问题。不久后,刘老太因病致双目失明。同年,钱夏将母亲接回家,由其和妻子张某共同赡养。2011年9月,钱夏以刘老太双目失明,年迈多病,住房紧张,其妻张某要上班,无法照顾为由,欲将刘老太送入老年公寓。并请亲戚出面协调,欲与其他4个子女平摊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用。其他子女则均以当年签订了分家协议和无力支付赡养费用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刘老太于去年10月同时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各承担赡养费300元。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分家协议等方式予以免除。现刘老太已85岁高龄,且双眼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人护理,几个子女应当分摊相关费用。据此,法院综合考虑长子钱春对父亲尽了多年的赡养义务、五名被告经济状况不同等因素,判决五被告分别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合计每月1500元。通讯员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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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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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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