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正值中国传统节日元宵佳节,家住安庆市枞阳县项铺镇石溪村的两位村民荣先兰与王德青在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后忍不住感慨道:“我们以为你们元宵节在与家人团聚,没想到你们主动与我们联系,还耐心的做我们思想工作,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原告荣先兰与被告王德青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5年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1991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是包办婚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在2011年2月14日,荣先兰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来院要求与王德青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结婚已有二十载,生育了两子一女,目前都已成人,家庭维系至今实属不易,且王德青亦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弥补破损的夫妻感情,为了给双方和好的机会,会宫人民法庭驳回了荣先兰的诉讼请求,判后法庭还积极了解双方情况,并做开导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矛盾大积怨深,因无法共处之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2012年1月31日,荣先兰再次诉求离婚,因为是第二次起诉,会宫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极为重视,但因王德青长期在外务工,案件受理后一直无法与王德青取得联系。在得知元宵节王德青回家与家人团聚后,承办法官即刻传唤原、被告到双方的辖区村委会,并特别邀请村干部参加调解。通过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顺利地将这一离婚纠纷案件庭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使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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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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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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