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很多离婚案件中不少都是源于骗婚,最后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得来院起诉离婚。婚姻的开始本就不单纯,显然是很难走到最后的,层出不穷的骗婚现象屡屡发生,为什么还会有很多的人仍旧深陷其中,甚至继续迷途不返,这类问题很是只得深思。
就目前出现的骗婚现象,就其特点主要有:一、行骗者一般是女性,且绝大多数是外地、偏远地区的女性;二、骗婚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三、行骗地多发生在外地;四、婚姻持续时间短暂。就法院受理的一系列骗婚案件的查明事实来看,行骗者多是为求财,利用受骗者各种心理从而成功骗婚。骗婚的存在有着其本身的一系列复杂原因,具体如下:
一、骗婚现象多是发生在农村,与农村男女比例失衡有着莫大的关系。七八十年代农村的重男轻女思想甚为严重,导致现如今农村适婚男女的比例失衡,很多男子在当地无法找到适合的结婚对象,只得利用在外务工机会认识心仪对象,使得骗婚现象的发生有了所谓的“市场需求”。
二、行骗者多为外地且为偏远地区人士,接受到的教育有限,法律观念淡薄,由于生活困难或者各种原因而采取此类行骗方式,以短暂的婚姻换取受害者信任,得以成功骗取钱财。
三、受骗者在知晓被骗以后,消极应对的态度也助长了骗婚行为的猖獗。因为在农村,受思想落后的影响,家庭破裂在农村都是见不得人的事情,更何况是发生了被骗婚的悲剧,让当事人选择能瞒就瞒,能离就离的想法,却根本没有报警的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不法分子不法行径。
四、骗婚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现如今“结婚难、代价高”有关。不止在农村,很多地方结婚都有着高昂的聘礼和婚前买房的前提,使得一些适婚人士对婚姻望而却步,面对骗婚人士的花言巧语和“低廉”的结婚条件,很自然地就会走入骗局。
五、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上的疏忽也给了骗婚见缝插针的机会。现如今很多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结婚要件时并非严格地遵守法定程序,譬如对双方亲自到场放松了要求,身份信息审核严谨度不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身份造假,住址信息造假的现象。
就如何杜绝骗婚现象的发生,防止上当受骗,总体来说还得结合各方面的原因,对症下药,动员各方力量,多管齐下。首先,就个人来说,警惕防范意识得加强,不能草木皆兵,但最起码也得做到对对方的身份及相关事实做到心中有数,能够确认对方是真心实意与之结合。在得知自己别骗以后,应当有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向公安机关保安,选择沉默只会助长不良风气的盛行。再者,就国家层面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得严格把守婚姻登记的各项手续及条件这一关,让骗局无所遁形。而公安机关也必须积极打击此类诈骗行为,加强打击和监管力度,绝不姑息犯罪分子。最后,在全社会加强对文明风气的宣扬,鼓励文明结婚,宣传各类骗婚手段及方式,加大对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真正地防止和杜绝骗婚现象的存在,关键还是在于道德水平的提高。文明做人,文明行事,用法律警示自己,用道德约束自己。(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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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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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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