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及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3月27日下午,枞阳法院组织该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成员和刑庭审判人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决定的电视电话会议。
电视电话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起草背景、基本内容和立法精神作了详细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正确理解此次修改的基本精神、修改取向;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在刑事审判中要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审判效率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实施准备阶段,要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有序开展好学习培训;各地法院要结合审判实践,积累、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据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均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充分展示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周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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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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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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