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危险物品,努力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县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配合,并能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邮寄各类危险物品。
2、严禁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商店、码头、学校、工厂、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放射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012年5月31日前,主动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发现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我们承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举报线索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
5、举报电话:110,2810110—3524。
真诚期望通过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建“平安枞阳”。
枞阳县公安局缉枪治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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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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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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