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会极大地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度和执行力;执行案件一日不结,法院和法官的责任一直在肩,特别是对那些兄弟法院委托的案件,因为弄不好就会落下地方保护主义话柄,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地方的局部利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执行工作中,枞阳法院法官一直注意遏制这种不良倾向。近日执结的一起来自北京的委托执行案,就很好说明了这一点。
2009年12月,安徽枞阳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与北京中视华夏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中视公司)签订《中央电视台电视片拍摄制作播出协议》,中视公司为某公司拍摄制作电视宣传片,该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七套进行了播出。后某公司未按约定向中视公司支付广告费,因而成讼。因中视公司为某公司制作了广告片并播出,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权收取广告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某公司给付中视公司广告费61150元及逾期违约金18345元。因某公司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后该案委托至枞阳法院执行。
枞阳法院接受委托后,即向被执行人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督促某公司依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后某公司主动履行了部分执行款(30000元),对余款一直未付;枞阳法院没有因为某公司是当地的龙头企业而有丝款毫偏袒,当即对某公司在工商行、徽行的两个账户予以查封;2012年4月5日,某公司再一次送来执行款48000元;经与中视公司沟通,中视公司主动放弃余款;为便于申请人,枞阳法院积极将全部执行款汇入中视公司账户。
全国法院是一家。兄弟法院委托的案件,枞阳法院当成自已的案件一样执行。中视公司人员与枞阳法院执行法官未曾谋过面,但案件得以迅速执结,所以才有了那通感谢电话。(汤传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