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的前身即官桥人民法庭曾判决过一起给付赡养费案件,判决原告吴某(化名)的三子女每月给付原告200元的赡养费,十年过去了,这位现在已年近九十的老人再次来到法庭,声称子女已经有几年没给自己赡养费了。看着年迈的老人老无所依的样子,法庭的工作人员很是不忍。老人诉说自己已到了靠乞讨为生的地步,身无分文。由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相关的手续且持续一定的时间,考虑到老人的生活现状,会宫法庭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老人所在村的书记,了解相关情况,并找到老人的三位子女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老人的子女以后,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耐心地解释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以法诠释、以理动人,经过一番劝说和疏导,三子女终于答应给付赡养费了。(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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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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