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近年来,枞阳县社保局日益强化企业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准确执行上级新政策、新标准的同时,不断制定实施新规范、新举措,大力提升服务效能,及时支付各项待遇,切实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件通知,我县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费执行新标准,由245元/月提高到280元/月,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未参集体企业领取基本生活费人员比照执行。
截止5月底,我县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领取基本生活费人员共计1053人,按新标准计算,此次共发放两项新增费用计294840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周兵)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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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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