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本来是要和他结婚的,他借我15万元,是打算在合肥买房结婚的,现在他不和我女儿好了,那我就要他还钱”,这是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近期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原告朱某在法庭上所说的话。本案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如果均能到庭,案件审理也会容易很多,但复杂的是被告许某自2006年就出国打工,现在久居泰国,原告起诉时提供不了被告现在的联系方式,曾经是被告女朋友的窦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个QQ号码,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终于取得了和被告许某的联系。在QQ上,被告许某仍不能相信自己在与原告女儿分手后不久就被起诉,“这中间的账是算不清的,她女儿和我在泰国谈恋爱的时候,花了我多少钱,现在一分手就来问我要钱,那我花出去的钱找谁要呢?”饶是如此,被告许某也还是承认了曾在两年前借原告15万元,当时是为和原告的女儿结婚买房用的。被告委托了自己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了案件审理,庭审之上原告朱某提供了被告许某出具的15万元借条原件一份,面对这份证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沉默了。恋爱不成反遭起诉,即使久居国外,面对清晰明了的借贷关系和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被告许某即使人在国外,也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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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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