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婚姻的维系靠的是彼此的沟通和理解,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近期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中的原被告显然没有按此正确地处理自己的婚姻。
原告谢某系枞阳本地的姑娘,丈夫于某也就是案件中的被告是江苏人,两人于2006年在浙江打工时相识恋爱,并于2007年经政府登记结婚。原本的甜蜜生活很快被婚后家庭的琐事打破,孩子的降临更给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随着而来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加。2010年,谢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于某离婚。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和于某的恳求下,谢某撤回了起诉。但要求于某必须出具一份书面保证,并要求其在枞阳当地买一套房子以示诚意,按照谢某的要求,于某在亲戚和公司处借款于当年年底在枞阳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谢某再次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某在答辩状中说到:我已按照她的要求在枞阳买房,为何还要这样?只是婚姻的维系,靠的又岂能是一套房子? (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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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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