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一饭店老板竟模仿客人签名骗取钱财,后东窗事发。6月12日,枞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余某在枞阳县某镇经营饭店生意。该镇政府平时来人招待经常安排在余某的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都采用签单批报方式结账。今年年初,余某资金短缺,看到镇政府许多部门来人招待也没人统计,只要拿着镇政府工作人员签单的就餐单都能够批报,于是突发奇想,如果模仿别人的签名制作就餐单,谁也不会知道。
有了这个想法,余某马上付诸实施。一有时间,他就模仿镇政府工作人员签名笔迹。工夫不负有心人,一个多月后,余某模仿有些像了,如果不仔细辨认,还真看不出来真假。于是,余某制作了几十张就餐签单,并在就餐单上模仿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签名,经镇政府领导批报后,领取了就餐费三万余元。然而,余某的行为最终还是东窗事发。案发后,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虚构事实骗取单位钱款,数额较大,余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有自首情节,又已退出了赃款,并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周根义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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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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