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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

时间:2012-07-19 09:56:1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县社会管理,近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更名后,其职责任务、工作机构和成员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我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做法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原有的31个单位继续作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编办、县外事办、县计生委、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外宣办、县维稳办、县610办、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成员单位。

  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设实有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两新组织”管理、社会治安、法制政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业性人民调解等8个工作组归口处理相关工作。(胡永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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