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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责后追偿未果,保证人怒诉债务人

时间:2012-07-31 15:31:47

  替人保证,岂料债务人到期不还钱,保证人替债务人还款之后,债务人赖账不还,保证人一怒之下将债务人告上法庭,近期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许国在诉状中称,2011年9月5日与2011年11月4日,由原告提供担保,被告分两次向原告的朋友林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被告为此出具了两份借款条据。两笔借款逾期后,经林某和原告的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随后,原告作为保证人,代被告偿还20万元借款,在向债务人追偿未果后,诉讼来院。

  案件经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款条据各一张,案外人林某出具收条一张,证明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原告代被告偿还借款,承担了保证责任。被告张塞辩解已偿还10万元借款,且条据不属实,但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许国作为被告张塞借款的保证人,在被告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以后,原告许国有权向被告张塞追偿。结合庭审及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证据后,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许国的诉讼请求。(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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