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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新婚之夜情生变 所收彩礼当返还

时间:2012-09-11 13:00:33

  新婚之夜本应是甜蜜、幸福的时刻,却因新郎酒后喊出其他人的名字导致双方分道扬镳。后来双方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新娘返还新郎彩礼10000元。

  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2011年秋天经人介绍认识后便陷入热恋,并在2011年底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仪式当夜宾客散去后,烂醉如泥的胡某却在洞房时喊出其他女孩的名字,新娘刘某一气之下第二天便返回娘家。后胡某再三哀求,刘某均不为所动。胡某见双方不再有和好的可能,于2012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彩礼2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仅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夫妻关系。因胡某给付刘某的彩礼系以婚姻成立为目的,但现在双方经法院调解无法和好并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刘某所收受的彩礼应当适当返还,综合双方的给付能力、过错程度等因素,9月6日,安庆市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胡某彩礼10000元。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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