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母亲二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继父离婚,女儿出具证言,证明父母感情破裂,支持母亲诉离婚。日前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朱某在庭审中称:自己系再婚,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随王某生活。自己与前夫所生之女也随二人共同生活。由于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8月,朱某外出打工,开始与被告王某分居生活,同年12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被驳回诉求以后,朱某声称二人的夫妻感情并未得到好转,仍然维持分居现状,现具状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教育,并愿意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与前夫所生之女由自己自行抚养教育,并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由于被告王某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缺席审理。庭审上,原告提交了女儿出具的一份书面证言,16岁的女儿写的半页纸张,字字透露出对母亲和家的爱,出于继父与母亲感情的不和,经常争吵,女儿坦言为自己的童年留下了阴影,自己支持母亲离婚,并希望跟随母亲生活。
法庭最后结合庭审记录和现有证据,于近日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婚前缺乏一定的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原告朱某在2010年12月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诉求后,与被告王某的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现再次起诉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并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依法判决。(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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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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