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对枞阳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某成功抓捕,被刑拘后胡某某的家人主动交纳了执行款,并获得申请人陈某的谅解。
2007年11月,王某某及其父王某将自住房屋的改造工程交由同村人陈某施工建设,并口头约定陈某的工资由王某某按日计算,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致陈某受伤。法院判决王某某、王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计60885元,扣除已支付16000元,尚应赔偿44885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督促其主动履行,王某以其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付,并拒绝提供其儿子王某某的具体地址,亦未对王某某无给付能力予以证明。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但两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对案件不理不问,法院也无法找到王某某本人及其财产,致使本案无法执结,枞阳法院对这种规避执行的行为,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决定对王某某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近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将远在西安的王某某抓捕。王某某的家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申请人陈某在王某某给付全部执行款时,表示放弃对延迟履行金的请求,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王某某将面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章胜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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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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