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下午4时许,枞阳县公安局金社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起,“金社派出所吗?你们快点来吧!有一个男子带着两个小孩往白荡湖里走,看样子是要去寻死。”报警人着急的说。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现场已经有很多群众,而在白荡湖浅水处,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抱在一起,站在风中瑟瑟发抖,还有一男子站在两个小孩旁边,民警见状迅速将三人带至安全区域,后了解情况后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原来该王姓男子,是合肥人,在江苏经营一所小型服装加工厂,不久前因琐事与妻子张某发生矛盾,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张某便跑回了枞阳县金社乡的娘家。
2012年10月23日上午,王某从常熟赶至金社,希望能与妻子见一面,当面承认错误,但张某娘家人认为王某多次殴打张某,且每次都下手很重,不可原谅,故拒绝王某与张某通电话和见面。
为此,王某气愤不已,中午在金社街道的一小饭馆喝完酒后来到丈母娘家中,指使自己暂住在丈母娘家中的儿子(12岁)和女儿(8岁)和自己一起往白荡湖水中走,致使湖水淹至儿女的颈部,想以此来要挟,从而达到他与妻子张某通话、见面的目的。幸亏周围群众报警并劝阻其继续做傻事,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王某因威胁人身安全被枞阳县公安局批准行政拘留五日,现已被送往枞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方娴、汪磊)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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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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