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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新农合2013年推出惠民新政策

时间:2012-12-10 10:47:25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精神,12月5日,县合管委讨论通过了我县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根据新的补偿方案,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现将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财政补助每人提高到280元

  2013年,个人缴费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而财政补助的增加水平远大于个人缴纳标准的增加水平。根据中央和省财政、卫生部门的规定,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筹资已达到340元/人。


  分类确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参合病人合理的分级就诊,新方案规定,2013年,根据上年度的次均住院费用、可报销费用占总费用比例确定省内医院住院起付线,其中省内(县外)Ⅰ类医院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300元,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10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20万元。

  全省医疗机构中,县内乡镇卫生院(Ⅰ类)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补偿比例85%;县内县级医院(Ⅱ类)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80%;省内县外位于城市的一、二级医院(Ⅲ类)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70%;省内城市三级医院(Ⅳ类)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65%;被处罚的医院(Ⅴ类)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50%。另外,省内县外的乡镇级医院、省外医院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60%。不在省合医办规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之内的医院,住院起付线3000元,政策性费用报销比例30%,封顶1万元,同时该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再补偿范围。


  调整部分报销项目的补偿内容和比例

  将意外伤害的并发症及其后续治疗纳入意外伤害结算类型,意外伤害补偿封顶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保底补偿30%。动物伤害处置费用补偿,取消保底200元规定,补偿比例提到60%,封顶补偿1000元。取消“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补偿”的规定,其相关费用按照普通门诊、大额普通门诊或慢性病门诊报销。进一步提高尿毒症病人的血液透析费用的补偿比例,2013年,在安庆市、枞阳县定点救治医院的血液透析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90%。新增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门诊报销项目,在县疾控中心就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项目报销支付剩余后的门诊费用,按70%比例进行报销。根据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参加商业保险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同等对待”的规定,参合患者在商业保险报销后到县合医局报销需提供补偿结算单,且两次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总医药费用。


  开展大病再补偿工作

  根据方案规定,2013年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偿工作,对参合人员因病住院(不包括意外伤害及其后续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不分可报项目和不可报项目)仍然超过2万元的,对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进行分段按比例补偿,2-10万元段按40%补偿、10-15万元段按60补偿、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补偿。如果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其自付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县合医局齐永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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