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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调解促案结事了

时间:2012-12-27 19:02:30

  12月21日,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两起同保证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且履行完调解协议内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4月4日,陆某和谈某分别向李某购买了“枞阳力帆”牌摩托车,担保人王某分别为此两人作保。此后不久,陆某和王某分别将该摩托车款给付保证人王某,委托其转付给卖摩托车人李某,但王某收到该两笔摩托车款后,未将此款转付给出卖人李某,而是挪作他用。由此引发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陆某与王某立即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

  受理该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很快得出结论,简单判决陆某和王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只有让担保人王某将二人让其转付的摩托车款归还给李某,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案,故立即组织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先提及双方当事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友情,不能因为区区几千元损害彼此多年交情。找出双方问题的症结之后又明确告知王某应负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利害,最终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与保证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保证人一次性归还两笔摩托车款。

  履行完毕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由衷感谢法官:“谢谢法官实打实为我们真心着想。”(章丽)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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