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慢性病年审工作从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1日止,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将停止享受本年度门诊费用补助资格,连续两年不办理年审的,将取消其慢性病报销资格,待重新认定后方可恢复补助资格。
本年度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报销慢性病费用时,必须持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脑打印的发票及复式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必须先用IC卡进行网上身份识别,打印电脑发票和购药消费清单,报销时必须提供复式处方、购药消费清单、相关辅助检查、相关治疗单据,凡是手工发票和无消费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2013年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慢性病认定工作于2013年4月择日举行。(人社局)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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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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