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按照《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号)要求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该《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为17万元。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3%、88%和86%,退休人员则分别达到96%、91%和89%,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稳步提升。胡宏武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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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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