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日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县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为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全县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对县国土资源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本次专项清理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专项清理工作内容:一是《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通知》(中纪发〔1990〕3号)印发以后,在全县所有城镇规划区内,党政干部违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房、违规出租(售)自建房和以其他形式违法违规建房谋取私利;二是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性住房;三是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建设或出租、出售的“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至2014年2月结束,分为登记申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进行。
通知要求,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四个一律”:一律不得批准党政干部个人建房;一律不准为党政干部个人建房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一律不准为党政干部个人建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顶风违规建房的党政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决不姑息,坚决刹住党政干部违规建房歪风。对工作进展迟缓,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清理工作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客观公正,以经济手段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严格区分自住与经营谋利的不同情况,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谋取私利的行为。清理纠正中要完善制度,解决老问题,落实新政策,建立健全防治党政干部违法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前清后犯现象,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吴钢)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