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结婚两年多未生育,经检查发现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丈夫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李三和吴玉都是枞阳县汤沟镇人,两人于2010年底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稳定,只因妻子没有生育能力,李三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一纸诉状递至法院,强烈要求离婚。
吴玉却认为他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丈夫起诉离婚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她不能为他们家传宗接代。吴玉认为,现在医学这么发达,生育孩子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三向法庭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李三对妻子暂时不能怀孕一事没有正确对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7日,枞阳县法院审结此案,依法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汪艳王利霞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蒋六乔
稿件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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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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