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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出台“八不准”

时间:2013-06-05 12:32:52

  枞阳在线消息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二十条”,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执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近日,县安监局出台“八不准”。该局要求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监管对象和评价机构的现金、有价证劵、所支付凭证和钱物;不准接受监管对象和评价机构的宴请和由以上机构所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等家庭重大活动收钱敛财;不准私人以任何名义向监管对象和评价机构借用车辆、报销个人费用;不准为个人或亲友向监管对象和评价机构推销产品谋取私利;不准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监管对象索要钱物;不准入股和参与被监管企业的经营活动,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不准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李学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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