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院长从李腾法官手中拿到赡养款物
日前,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敬老院92岁高龄的老人张元躺在床上对敬老院吴院长动情地说:“法院的李法官帮了我十年哪,你一定要代我向他说一声谢谢!”
早在2004年,枞阳县法院执行庭受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当时负责该起案件的执行法官是如今民二庭的李腾法官。李法官在接手案件时了解到,申请人张元与被执行人张杜系叔侄关系,侄子张杜从小按照农村风俗过继给张元为子,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养子张杜成年后,与养父张元摩擦不断,关系日趋紧张,后张元在养子张杜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将其告上了法庭,该案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经过李腾的反复协调和劝导,张杜主动将当年的执行标的1000元人民币、30斤蜂蜜、8包早稻米履行到位。但由于双方仍然心存芥蒂,张元要求养子此后每年6月1日前将应给付的赡养款物交给李法官,由李法官代为转交,张杜出于对李法官的信任也答应了。以后只要到每年的五月底,李法官都要留一份心思过问此事,先电话提醒张杜主动履行义务,然后接收张杜交来的赡养款物,再及时转交到张元手中。
近十年过去了,李腾法官也已于2010年调离执行庭到民二庭工作。然而,他还一直坚持做着这件对他来说已是份外的事,因为双方当事人基于对他多年的信任,已经习惯了由他转交赡养款物的给付方式。然而,今年6月份,李法官在通知张杜将赡养款物交到法院后,却突然联系不上张元,这可急坏了李法官。经多方打听,李法官终于得知张元已住进了敬老院。
之后,李法官联系上敬老院说明情况。敬老院的吴院长也很受感动,征得张元同意后主动到法院代领了张某今年的赡养款物,并捎来了张元的感谢之语。(章丽)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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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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