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枞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冒着酷暑亲自将车祸赔偿款送到受害人家中,受害人及其家属倍受感动,连连感谢。
2011年11月5日,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由枞阳县城驶往老洲镇途中,因超车与相向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案经枞阳县法院民三庭审理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经安庆市中院调解结案。近日,保险公司赔偿款62万余元已全部到位。
考虑到数额较大,受害人陈某行动不便,枞阳县法院民三庭法官亲自到陈某家中为其办好领款手续,并将全部赔偿款汇至陈某指定的账户内,受害人陈某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么大热天法官还亲自把钱送到我家中,真是辛苦了!”(李晔)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