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工作,确保实现县政府确定的个人补助类项目9月底全面完成、工程类项目10月底主体工程完工、11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部门开展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 8月12日至8月20日,各部门对乡镇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2013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和以前年度建成、纳入全市民生工程考核的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工程类建设项目情况。主要检查各项工程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标识牌是否规范,管护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周边环境是否与工程项目整体协调,工程是否投入使用,是否真正发挥效益。同时,还要看群众是否真正受益、真正满意。并对周边卫生清理和后期工程管护进行督查,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未完工的工程类项目,查看是否倒排工期,明确具体完工时间和投入使用时间。
2、资金补助类项目情况。已经完成任务的资金补助类项目,要根据政策要求和考核办法,认真检查每个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查看标准、范围口径是否统一,公示、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程序、手续是否规范,任务完成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对于未完成任务的资金补助类项目,要重点查找问题原因,研究针对性措施,明确项目具体完成时间。
3、资金保障情况。民生工程资金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是否按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至专户或项目单位。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时、按标准“打卡”发放到位;工程类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和占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给民生办。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项目要积极争取全市考核位次领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由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县民生办整理后提请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解决。
2、各部门要组建专门的检查组织,并认真做好民生工程检查工作记录,对工程类项目进度应拍摄图片。
3、各部门在8月21日前报送各单项民生工程检查工作汇报,重点介绍检查发现的问题(附检查情况表)。
二、综合督查
(一)督查组织:本次综合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民生办抽调人员开展,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督查时间:201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三)督查方式:本次综合督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基础上开展,根据各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抽查,对每项民生工程抽选3-5个项目点。
2013年8月9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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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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