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前,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构成,这种“以药补医”的政策,曾在促进医院发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药补医的弊端开始日益显现,大处方、滥检查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越来越低。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枞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于2012年12月15日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等系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我县先后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抓紧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通知》,提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五统一”(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集中招标、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要求、统一监督管理),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按进价销售,根除“以药养医”弊端。
自2012年12月15日零时起,县医院和中医院所有药品(中饮药品片除外)取消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采购药品均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由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纳入我县民生工程,我县加大对该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规定对县级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政策性亏损补助,对省财政定项定额转移支付不足的新增部分,由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据实补助。目前我县两所医院严格执行《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全部实行网上采购,药品配送及时,供应正常,目录内药品配备率、使用率均达到规定要求。改革后两所医院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就诊人次大幅上升,次均药品费用得到降低,2013年1-6月与2012年度同期相比,县医院门急诊、住院人次分别增长38.87%、19.12%,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分别降低9.34%、3.96%。县中医院门急诊、住院人次分别增加增长19.46%、7.80%,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分别降低5.84%、6.91%,群众就医负担得到减轻,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初显成效。 陆劲萍
稿件来源: 枞阳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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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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