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10月8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各村(居)开展“阳光村务工程”中违纪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用一个月时间对“阳光村务工程”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学习教育。要求各乡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确定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学习教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切实了解农村“三资”管理、村务监督、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
二要掌握政策,依规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各村(居)严格按照“阳光村务工程”相关纪律规定,认真对照“五严禁五执行”,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提高、边规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三要严明纪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求各乡镇党委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治高度,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领导,承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乡镇纪委要负责做好这次自查自纠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已经整改纠正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不再追究,对有违不纠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乡镇及村(居)在全县进行通报。 (尹丽亭)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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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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