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先后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后续处理工作的通告》,就联合治理超限超载、抓好超限超载车辆后续处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告要求,交通公路部门把发现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相关信息转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为超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分。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货运单位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单位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李正虎)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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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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