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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时间:2013-10-25 11:19:45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精神,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科学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也事关您的事业发展。

  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如实申报普查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您能按照条例的要求如实申报普查资料,认真履行您的法定义务。同时,我们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所有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您所申报的普查数据以及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2013年10-12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核查;2014年1-3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在此过程中,普查员需要核对贵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进行拍照,查阅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普查数据,请您务必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今天您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普查资料,明天国家将根据普查结果,为全国人民当然也包括您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为安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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