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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法官的调解心得

时间:2013-12-11 17:27:49

  在基层法院工作二十多年,经手的案件已经数不清,但每一起案件从分案到手直到最后的审结都牵动着每一个法官的心,我相信肯定都会这样。而一起案件能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在我看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成功调解才是更好的化解方式。

  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一个解结的过程。从繁杂的卷宗当中抽丝剥茧,找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耐心、细心,还有法官的专业判断水准。在找到矛盾焦点之后,首先要做的是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起诉初衷、矛盾形成的原因,只有把握了当事人的心里想法,才能对症解结。一般的案件梳理完案卷、跟当事人接触完之后,就可以着手调解工作了。这样的调解当然是指有准备的调解工作,在消除当事人心中的顾虑后,组织圆桌谈判、背靠背调解、一对一谈话等方式,把法官当做是当事人的身边人,把自己当做是案件中的参与人,一步步靠近当事人,让谈话变得更有亲切感,让法律变得更有人情味,逐步的将法融入情理中,丝丝入扣,方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调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的阻碍,当事人的不配合、调解意见的不统一等,很多案件的调解在一开始就会受阻,这时考验的是法官的毅力和耐心。反复做心理工作,反复找当事人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在当事人亲属、所在村干部的多方支持下,尽最大的努力去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案件的调解当然不能拘泥于上述所说的一般形式,实际上在每一起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里的时候,从接到案卷开始,法官就应该着手调解,不放过每一个可能调解和好的机会。

  上半年在我承办的一起原告胡某起诉被告齐某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齐某租赁了原告胡某的一栋房屋用作经营餐饮业务,后齐某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了再装修改造,改变了房屋的用途,胡某遂要求解除合同及齐某退还房屋及其附属物。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诉讼材料中就曾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对合同的解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第一次失败。在随后的庭审结束,再次征询当事人意见组织调解,提出调解意见,原告能降低部分的赔偿标准,被告答应解除合同,对原告方的损失给予赔偿,此次调解因赔偿数额的不一再次陷入僵局。在案件即将结案之际,我利用周末时间还是再次来到了被告处,对涉案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在我的不懈坚持下,这次双方终于都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

  也许有人会怀疑,基层法院每年承担那么多的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都未能解决,在一起案件上花如此多的时间组织调解,法院工作的效率又在哪。而我要说的是,基层的案件来源简单、矛盾也很简单,很多老百姓能来到法院打官司不仅是穷途末路,更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任、对法官的信任。能利用百分之一的可能做百分百调解和好的努力,对法官来说,不仅是出于对自身工作的热爱,更出于对老百姓的点滴负责。“解铃还须系铃人”,做法官最大的欣慰就是为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化解矛盾。

  作者:李腾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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