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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3-12-25 16:47:02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宜政发[2013]8号)的规定,2014年1月至3月,本市将全面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了解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及各主要生产要素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第三次经济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14年1月至3月全面展开。

  四、所有普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登记时应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开展证照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应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登记后应按当地普查机构要求妥善保存普查表,并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通过普查获得的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安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安庆市经普办5347119。

  安庆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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