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减轻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工作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2万元以上),可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符合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视同住院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作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胡宏武)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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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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