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1月31日——2月2日,由县文明办和县政府办督查室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春节期间县城区各机关单位的门头灯、轮廓灯和电子显示屏等亮化设施的开启情况进行督查,在首次督查中,发现少数单位未按照要求县文明委[2014]1号文件要求开启亮化设施,督查组随及与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他们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在随后的督查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城区机关单位的亮化情况均符合县文明委的要求,为节日期间县城区增添了更加炫丽的夜景,同时也为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文化活动提供很好的便利和趣味。
据了解,根据县文明委的要求,春节期间县城区各机关单位的亮化设施和灯饰工程开启时间到正月十五结束,每天开启时段到凌晨0时关闭。(县文明办)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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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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